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
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产品和服务,加大首贷、续贷、信用贷、中长期贷款投放。
●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机制,加大对专精特新、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。
●优化制造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,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。
●强化对流通领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。
●规范发展小微企业供应链票据、应收账款、存货、仓单和订单融资等业务。
●拓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。
●鼓励开展贸易融资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,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。
拓宽经营主体直接融资渠道
●健全资本市场功能,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,适应各发展阶段、各类型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,提高直接融资比重。
●优化新三板融资机制和并购重组机制,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效能。
●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试点,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。
●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“募投管退”机制,鼓励投早、投小、投科技、投农业。
●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,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、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支持。
●鼓励企业发行创新创业专项债务融资工具。
●优化小微企业和“三农”、科技创新等领域公司债发行和资金流向监测机制,切实降低融资成本。
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
●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。
●引导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、农业企业、农户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等生产经营方式的绿色转型提供支持。
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
●推广“信易贷”模式,有效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,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,建立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,加强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户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群体相关信息共享。
加快推进融资登记基础平台建设
●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,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设应用。
●优化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功能,完善知识产权评估、登记、流转体系。